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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日报全媒体讯
(记者 卢静 通讯员 冷芬 李琪琪)
“赔偿的事情总算解决了,我这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地了,对今后的生活又充满了希望,感谢你们!”近日,桃江县检察院实质性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案,当事人张某对检察官不停地表达感谢。
56岁的张某受聘在木材厂从事锯木工作,因操作不慎,被电锯割断右手大拇指未端指骨。住院期间,木材厂负责人李某为张某垫付了医药费。治疗结束后,因张某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社部门审查后依法认定张某构成工伤。
李某对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不服,向桃江县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该局受理复议申请后,将线索移送至挑江县检察院。县检察院组织人社部门、案涉木材厂、张某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消除分歧,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木材厂分期向张某支付19.28万元并于一年内付清。至目前,已支付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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