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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处罚! 桃江县检察院精准监督实现“罚当其错”

    近日,桃江县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行政检察部门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今年9月,胡某在桃江县桃花江镇某娱乐室里,盗走被害人吴某放在冰箱里的现金3260元。到案后,胡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胡某的行为虽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不大。10月23日,桃江县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就代表胡某不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了吗?实则不然,“不刑”不等于“不罚”。作出不诉决定后,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移送到了行政检察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桃江县检察院对该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代表、当事人参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行刑反向衔接流程、行政处罚有关规定等内容。参会人员围绕是否应当对被不起诉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等内容充分发表了意见。检察官对案件拟作出的处理意见进行了释法说理,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听证员和被不起诉人一致认可检察意见书内容。

今年来,桃江县检察院深入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针对40件相对不起诉案件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监督意见,建议行政处罚47人,有效实现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确保了司法执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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