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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检察院“检企联姻”撑起非公经济发展法律“保护伞”

    近年来,桃江县检察院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主动把服务经济发展摆到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紧扣桃江县委经济工作思路和“产业项目建设年”要求,通过建立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服务经济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实行检察院对口联系重点企业的“检企联姻”试点制度,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4月25日,桃江县检察院在桃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召开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座谈会,该院院领导和11名中层骨干、桃江县经开区主要领导、县工商联负责人、县委办相关负责人及湖南湘益木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口味王食品有限公司等六家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通过共商共建,建立检察院、主管部门和企业良性互动机制,让非公企业代表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上图为座谈会现场周再明摄
    一是定制度,出方案,抓牢“伞柄”。桃江县检察院坚持制度先行,结合工作职能与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桃江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等相关文件,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合法权益等多方面制定具体举措,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制度出台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方案》,按照“一个企业,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的原则,对全县部分重点企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组织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检察干警成立工作小组,为企业定制符合实际的发展方案,主动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筑牢服务根基。
 

上图为检察长万红美为湖南福德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授牌  周再明摄
    二是明职责,强举措,扩大“伞面”。一方面,桃江县检察院找准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立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在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时,充分考虑其特点,把握好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法律和政策界限,确保精准“施法”;严厉打击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防止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金融诈骗行为,改进办案方法,防止因司法不当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着力强化涉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诉讼活动监督,提高其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和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在检察职能外,联系重点企业的工作组将定期走访,了解生产建设进展情况及困难,督促企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强化企业治安防范;建立检察联络站,强化建章立制,积极组织开展“送法上门”,主动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控重大法律风险;强化党建指导,以党建促进企业经济发展。通过明确职能和强化举措,不断拓宽检察院对企业的服务面,确保优质高效为非公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上图为桃江县检察院干警深入湖南福德电气有限公司车间调研  周再明摄
    三是深对接,严纪律,筑强“伞骨”。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力。强化与工商联的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反馈相关调研问题;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整合执法司法资源,强化工作合力。在自身建设方面,牢牢守住“6个严禁”底线,不插手经济纠纷,不越权办案,不干预企业正常的、合法自主的经营行为,不乱拉赞助和乱摊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工作纪律,切实规范司法行为。优质服务企业发展,提高法治意识,为企业排忧解难,消除后顾之忧,确保服务“强筋健骨”,服务实效不打折扣。
 

上图为与会人员会后集体合影 周再明摄
    今年以来,该院主动调研区域经济发展新常态趋势,顺应司法体制改革需求,立足检察职能,聚焦主责主业,延伸服务触角,创新服务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找准服务非公所有制企业发展的着力点、结合点和切入点,切实打通服务经济发展的“最后一公里”,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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