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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

 

桃江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央深改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审议,由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一项全新的司法制度、社会管理制度由此诞生,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加强司法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制度保障。

一、开展公益诉讼的依据和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完善诉讼制度。对此,最高检、省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相继召开会议,下发文件作了部署和要求。

2014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5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高检院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

20176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并于71日正式施行。

20183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6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六项意见,其主要内容是:一是要充分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二是营造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三是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各级行政机关要以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契机,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正确履职,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四是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五是认真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被诉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尊重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得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以开协调会、印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形式,明示或者暗示检察机关撤诉、审判机关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

2018117日,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公益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有部分兄弟县市区也相继研究了公益诉讼工作,以两办名义行文下发了类似的通知。

公益诉讼是党中央关于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文明建设而布置的政治任务;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司法支撑和有效监督;是对公益保护和人民期待的积极回应;是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良好生态环境与资源的有效举措,体现了中央关于社会管理创新与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决心与智慧,其作用和意义不可低估。

二、一年来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2017年以来,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上级院要求,针对保护公共利益重点出击,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6件,目前,已起诉13件。

1. 就幼儿园校车管理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针对我县民办幼儿园存在大部分接送车辆无许可证、无标牌、无驾驶资格证,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问题。我院向县教育局和县公安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县教育局和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均引起高度重视,按要求进行了整改。通过公益诉讼维护了儿童群体权益,确保幼儿接送安全,规范了校车管理秩序,最大限度防范了全县校车安全系统风险。

2.就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力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我们开展了一次对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专项行动,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侵权人,要求侵权人公开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并投放相应数量的鱼苗,目前共立案16件,已起诉13件,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以实际行动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湖四水”的专项整治工程,修复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美丽家园。

3.就饮用水源保护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针对桃花江镇罗家潭村10个养鸡场污染资江二级水源问题,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及时介入,对该起案件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并向县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环保局立即按法定程序拆除或关停,县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经过大量的工作, 10个养鸡场已于201712月被全部拆除,保护了饮用水源环境。

4.就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从20157月开始,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非法占用浮邱山乡西峰寺村土地24741平方米,用于堆放碎石、渣土。其中基本农田20759平方米,林地3982平方米。经益阳市农业委员会鉴定,该宗土地损毁后耕作层全部损毁,损毁程度达到特别严重级别。对此,我们经向上级院汇报后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县国土资源局收到后积极督促整改,经过大量的工作,目前土地已整改到位,全部恢复原状。

三、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公益诉讼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一项全新的司法制度,社会群众和行政机关知晓度和重视度不高。

2.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协调联动,各行政机关、司法部门支持力度还不够。

3.公益诉讼工作涉及调查取证、专家咨询、鉴定评估、科技装备等等问题,人力财力成本较高,专项经费不够。

四、请求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

1.请求县委、县政府就做好公益诉讼相关工作以两办名义行文,并下发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乡镇。

2. 请求将公益诉讼工作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鉴定评估、专业装备等所需费用纳入财政保障,作为专项资金以弥补经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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