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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审查逮捕期限

  1、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审查逮捕期限在7日以内;

  2、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审查逮捕期限在15日以内;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20日。

  ()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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