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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个夜宵嫌邻桌太吵伤人,19岁小伙被判拘役六个月!

吃夜宵时因嫌邻桌一伙人讲话声音太大,遂与对方发生口角并实施殴打。近日。经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3月2日晚,年仅19岁的被告人吴某某和朋友文某等人在桃江县牛田镇一夜宵店吃夜宵,被害人杨某和朋友王某等人坐在邻桌,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嫌王某等人讲话声音太大,遂和王某等人发生口角,进而对王某等人实施殴打,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用空啤酒瓶将被害人杨某的头部砸了一下,致使其头、面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系外力致颜面部多处皮肤裂创,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于2018年3月24日被桃江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后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赔偿了被害人杨某各项经济损失42800元,取得了被害人杨某的谅解。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对其实行的社会调查评估结论,可以认定对其判处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大家:通过打架方式解决问题,不仅要付出经济代价,还要承担法律责任,遇事要多沟通,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切忌因为冲动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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