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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判处一起危险驾驶罪

酒后驾车上路途中被交警拦下接受检查时,采取拳打脚踢等方式对交警进行攻击,并抢夺交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8月27日,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胡龙飞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犯妨害公务罪,并处罚金20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现年37岁的胡龙飞,系桃江县人,在长沙市雨花区经商。2018年4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胡龙飞在桃江马迹塘镇一生意伙伴家中喝酒后驾驶湘AL4F95大通商务车在桃江县马迹塘镇政府门口路段被正在值勤的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马迹塘中队交警现场查获。该中队交警邓某某、王某某要求胡龙飞下车接受检查时,胡拒不配合,并用低俗言语辱骂交警,还采取拳打脚踢等方式对交警进行人身攻击,并抢夺交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摔下。交警将其强制带上警车到桃江县第三人医院(在马迹塘镇政府附近)抽血检验过程中,胡龙飞继续辱骂民警,并用脚猛踢了民警邓某某裆部一脚。经抽取检验,被告人胡龙飞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经鉴定上,被告人胡龙飞损坏的执法记录仪价值人民币8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龙飞赔偿了损坏的国家财产执法记录仪,折价人民币800元,并取得了执法民警邓某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龙飞违反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案发后,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龙飞积极赔偿了被损坏的国家财物,并取得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谅解,但被告人胡龙飞一人犯二罪,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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