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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和政协大力支持下,不忘检察初心,牢记监督使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今年以来,我院先后被市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被省院评为“宣传综合工作先进单位”和“文化建设活动先进单位”,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晋升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8个单项工作获全市先进,31人次获得县级以上奖励。

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思想统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永葆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强化理论武装,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思想建设,邀请专家、领导到院宣讲十九大精神,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知识测试,通过“以考促学”的方式,让十九大精神入脑入心,我院干警撰写的《人才兴百事兴》心得体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十佳百优”优秀心得体会。强化组织责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积分管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日”等规定动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强化职责担当,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助推检察业务工作,班子成员和中层骨干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切实增强了全院干警的信念和干劲,真正形成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始终将检察工作融入桃江发展大局谋划推进,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经济助发展。立足县情与本职,先后出台《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十条意见》,完善《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方案》,与桃江经济开发区内的6家重点非公企业建立了法律服务联系机制,主动深入企业调研,召开联系重点企业座谈会,帮助解决涉案涉诉问题,共提出法律服务建议10条,为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提供了法律帮助,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打击犯罪保平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审结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415533人,批准逮捕257346人,不批准逮捕155184人,侦查机关撤回33人;审结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36795人,提起公诉571697人,不起诉6598人,确保了各类刑事犯罪及时受到法律惩处。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亲友邻里之间轻微刑事案件实行轻缓处理,共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捕120人,刑事和解不起诉46人,为建设平安桃江贡献检察力量。

扫黑除恶促稳定。组建专门办案团队,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专办机制,依法快捕快诉涉黑涉恶案件。坚持每季度党组研究、每月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调度、重大疑难案件随时会商机制。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发现并移送2条涉恶线索。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衔接,及时通报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及时受理,快速审查确保在检察环节不延误战机,有效打击和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如我院在办理王某某等三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时,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对证据收集、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既不拔高更不降低,实现了快捕快诉。截至目前,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涉恶案件1433人,经审查认定涉恶案件718人,批准逮捕14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422人,已审结并提起公诉28人,县人民法院均依法作出有罪判决,214人正在办理中。

保护环境有作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成立专门生态环境办案组织,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835人,提起公诉2732人。突出抓好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如在办理公诉案件中发现我县境内的资江河段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情况十分严重,立即与桃江县公安局和畜牧水产局联系,进一步全面掌握一手资料。经过向上级院汇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14名被告人公开在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并投放相应数量的鱼苗,修复生态环境。最终县人民法院判决14名被告人向捕捞水域投成鱼及原种商品规格鱼种共计30000尾,以恢复在禁渔期捕鱼对生态造成的损害。这些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极大地保护了我县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以实际行动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加强“一湖四水”专项整治工作,其做法分别在中央、省、市三级媒体上加以推介,效果良好。

脱贫攻坚见实效。履行检察机关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先后在松木塘村、陈家湾村结对帮扶贫困户共79户,月形湾村联系帮扶贫困户2户,分别深入陈家湾村和月形湾村走访贫困户和非贫困户300余户次;为负责牵头帮扶的松木塘村筹集社会爱心帮扶资金25万元,用于该村的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水利部门帮扶该村年内完成了投资近40万元的飞水岩水坝维修项目工程;从公用经费中安排扶贫资金共计10万元;组织了“我想有个家”公益募捐活动,捐款全部用于帮扶贫困学生,对4名高考上线贫困学生给予爱心助学3万元,对一名被他人殴打致轻伤的贫困学生给予司法救助5万元,真心扶贫,让每一个贫困户都感受到检察温度。

三、始终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深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812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8人,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4人,纠正违法行为17起,追捕2人(已网上追逃),追诉漏犯5人、漏罪1人,已判决3人。如在办理王某抢劫案审查逮捕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涉案人员逐一排查、对全案证据比对分析,发现该案参与者周某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没有提请逮捕,于是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公安机关依据检察建议完善相关证据,已对周某重新提请逮捕并实施了网上追逃。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坚持从类案量刑是否均衡中寻找抗点,推行类案审查制度,依法提出抗诉案件3件,1件二审已改判,2件正在审理之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已在“湖南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成功对接20家县直行政执法单位,完善了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进行专项检察2次,监督2名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罪犯收监执行,监督2名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纠正漏管2人。围绕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5件,对14名羁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督促看守所对3名在押人员出所检查治疗。认真落实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坚持每周定期开启检察官信箱,确保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畅通,办理控告案件2件,均已息诉。注重加强对司法行政人员和看守所监管民警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向司法局、看守所和法院共发出检察建议8件,要求依法履职、规范管理,均被采纳。

着力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公益性问题,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扩大案件信息来源,助推民行检察工作。今年来,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0件,其中督促行政机关履职77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违法行为监督1件。我院办理的宜宾戎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益阳市天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审判违法检察建议系列案,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十佳精品案件”。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今年共计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524人,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1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41人,依法不起诉23人。履行13名法制副校长职责,继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相继在县城桂花园小学等学校开展 “做自己的首席安全管理员”主题教育3次,让未成年人及家长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有效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始终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动发展的不竭动力,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确立检察官主体地位,着力强化员额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做到班子成员带头办案,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今年来班子成员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7件、审查起诉案件123件、公益诉讼案件26件。积极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提升月”活动,通过对焦问题、类案评查、着力培训、深入剖析、切实整改,使办案干警彻底纠正执法陋习,办案质量明显提升,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完善与监察委协调机制。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工作新模式,组建职务犯罪专门办案组织,健全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建立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共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5人,其中经上级院指定我院管辖由市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4人,正在审查中,县监察委移送11人,已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内部协作配合规定》,努力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0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如我院在审查批捕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我县大部分民办幼儿园校车未取得校车许可证,驾驶员无校车驾驶资格,遂向桃江县教育局和公安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引起了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校车安全的专项整治行动,从而有效地化解了全县校车接送幼儿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用真情和爱心做全县数万名幼儿安全的守护者,该案被湖南省检察院推荐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参评全国优秀公益诉讼案件。

五、始终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强化队伍建设,筑牢检察事业根基

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干警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先后到赤山监狱、益阳市廉政教育基地、湖南最早的农村党支部金家堤支部陈列馆进行教育。完善《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坚持班子成员每周带班查岗至少两次以上,共在院内网发出纪律作风检查情况通报27期。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以开展“六查五治五提升”为抓手,着力解决不想为、不会为、不能为、不敢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不断强化检察能力建设。制定了《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计划》,做到有计划地培养年轻干部。共组织干警76人次参加了上级规定的各类培训。定期开展案件质量分析会和案件回访等,以赛代练,以练促精、促细,让干警在竞争中不断增强创新能力。组织参加市院的“青年有活力,创意无止境”演讲比赛,2名参赛干警均获奖,我院获得了最佳组织奖。

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到兄弟院学习文化建设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活动方案》,采取“一月一主题”文化教育活动,目前已开展第二届趣味运动会等主题活动十一次。着力建设“书香机关”,组织开展“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活动,为每位干警配发5本以法学理论、法律实务、经济文学为主的正版书籍,号召全体干警真正把读书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 一种精神追求来落实。通过一系列文化活动的开展,充分激发了全院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了全院干警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续推进“阳光检察”工程,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听庭评议及“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揭牌仪式等活动,通报检察工作,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在微信公众平台共发布信息95 条,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84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561份,新闻宣传上稿239篇,其中在中央级媒体上稿44篇,省级媒体上稿97篇,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及全体干警向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检察人员规范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改革中新的办案机制需要探索完善,案多人少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三是专家型、领军型检察人才相对不足,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仍有薄弱环节;四是个别干警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还有待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内外监督,正确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建设平安桃江、法治桃江、幸福桃江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围绕中心强化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以办案为抓手,着力防患重大金融风险。围绕县域非公经济发展,做好服务保障文章,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民营企业作为服务对象,以点带面,营造好干事创业的营商环境。围绕保护企业发展需要,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行贿人、民营企业家的,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涉经济类犯罪案件,不宜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查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关注全县大型商场、药店、医院、农贸市场食品药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药、放心菜,营造好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守护好桃江人民的绿水青山。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守护一方平安。

二是突出检察主责主业,扎实做好各项法律监督工作。落实好县人大常委会对诉讼监督工作专题审议意见,切实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力争取得新成效,源源不断地将公平正义送到人民群众手中。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有案不立、不该立案而立案的坚决依法依程序进行监督,确保不枉不纵。加强审判活动监督,维护公平公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监督,勇于担责,确保刑罚执行到位。加强检察侦查能力建设,依法履行部分职务犯罪侦查权,对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经上级院交办后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三是稳步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效。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契机,围绕司法改革大局,稳步推进检察改革。进一步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把独立办案、独立担责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做到全县一盘棋,形成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的合力。进一步发挥好入额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好的做法,在案件数量达到要求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办案质量,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与纪委、监察委的协调沟通,探索建立有益于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办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做到沟通流畅,无缝对接。

四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狠抓队伍思想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使检察干警更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狠抓队伍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全员性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打造桃检学堂,营造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八项规定”,持续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全力推进正风肃纪,争当新时代政法铁军排头兵。

五是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沟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健全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制度,定期邀请代表委员们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健全完善受理、督办、反馈工作流程,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和精神,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依法履职、奋发作为,努力推动桃江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桃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名词解释

①“六查五治五提升”:六查即查思想认识、查执法效能、查工作状态、查担当负责、查纪律作风、查脱贫攻坚,五治即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开展“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开展工作“庸懒散拖”专项整治、开展“吃拿卡要”问题专项整治,五提升即提升执法理念、提升干警素能、提升工作激情、提升办案质效、提升队伍形象。

②部分职务犯罪侦查权: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1.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2.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3.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4.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5.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6.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7.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8.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12.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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