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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检察院起诉一恶势力犯罪被判八年

        2015年以来,桃江县桃花江镇以王守一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采取暴力手段在益阳、桃江等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9月20日,经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守一有期徒刑二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对被告人吴霄、周武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5年4月,王守一从莫某(另案处理)手中购买了一辆无牌黑色丰田轿车。因驾驶过程中发动机损坏,2015年5月19日王守一邀集尹某(已判刑)、杨某等人携带管子刹等凶器约莫某进行协商,双方见面后没有协商成功。王守一同尹某、杨某等人持凶器将李某驾驶的黑色轿车车前挡风玻璃等砸坏,莫某等人立即持枪支、管子刹等回击。互殴过程中,致尹某多处皮肤裂创、左髌骨骨折等,构成轻伤一级;致杨某前胸部、双手部等多处皮肤裂伤,损伤程度轻微伤;造成车辆损失16067元。2016年5月,王守一犯故意伤害罪,被桃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刑满释放后,被告人王守一仍不思悔改,经常纠集被告人吴霄、周武等人一起吃喝玩乐,且主要由被告人王守一出资消费,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王守一为中心。当王守一实施违法犯罪时,被告人吴霄、周武均积极参与,助纣为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王守一为首的恶势力。

2017年7月,王守一借给刘某10余万用于打牌赌博。因刘某无力偿还,同年9月28日,王守一邀集吴某、周某等人各持一把菜刀在桃江县桃花江镇“大汉大排档”夜宵摊门口对刘某实施追砍,致刘某背部及四肢等多处部位砍伤。2018年3月14日,公安干警在长沙抓获王守一时,在其出租房的电视柜抽屉里搜查出德国产7.65mm瓦尔特PPK型制式手枪一把、子弹两颗。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守一邀集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邀集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吴霄、周武受他人邀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因。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被告人王守一、吴霄、周武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鉴于他们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王守一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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