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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沅江市教育局原局长胡经纬提起公诉

2019年4月12日,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沅江市教育局原局长胡经纬(正科级)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经纬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胡经纬,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经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间接通过亲属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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