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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阻工索要补偿费 湖南桃江一涉恶团伙被判刑

    伙同他人多次以阻工、言语威胁等方式向工业园承建商索要补偿费及管理费。6月5日,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刘某、贺某平、彭某辉等6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处罚金。

  被告人刘某等6人均系桃江县灰山港镇某村村民。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刘某伙同其他五名被告人在桃江县灰山港镇工业园区先后以阻工、言语威胁等方式三次向承建商,即被害人周某智、钟某索要“补偿款”“管理费”共计105000元(其中未遂1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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