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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致两人死亡 逃逸23年获刑四年六个月

4月17日,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在线视频系统“隔空”出庭,依法公诉被告人吴某某,该县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同时判处其各赔偿两受害人经济损失36万余元。

  现年53岁的吴某某是一名货车司机。1996年4月29日6时30分许,吴某某驾驶大货车从常德市沿207国道往桃江县马迹塘镇方向行驶,途经桃江县武潭镇三板桥村(207国道2365)路段时,遇薛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朱某相对行驶,两车会车时相撞,薛某、朱某当场死亡。肇事后,吴某某因害怕死者家属索要赔偿,便驾驶大货车逃逸。因事故情节严重,桃江县公安局将1996年“4·29”交通肇事逃逸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同时对驾驶司机吴某某进行网上追逃。直至2019年8月27日,肇事司机吴某某被涟源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吴某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1996年,距今已23年,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故对被告人吴某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在肇事后逃逸,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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