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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检察院对一涉民企案件召开不起诉听证会获好评

“桃江县检察院举行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公开听证会,在疫情影响这一特殊时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让司法办案在阳光下运行,为企业复工复产既提供了有温度的司法环境又提振了企业稳定发展的信心。” 623日上午,桃江县检察院对一起拟做不起诉处理的民营企业家龚某某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落实高检院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及慎捕慎诉的司法理念。

经查,该案犯罪嫌疑人龚某某为申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将伪造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提供给中华联合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桃江县畜牧业水产事务中心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了龚某某提交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复印件系伪造,遂对其进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其移交公安机处理。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龚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被发现其伪造后,立即通知农业中国银行停止了对其贷款的审批,贷款并未发放,未造成严重后果。

桃江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员额检察官李诗云经调查核实认为,龚某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适用相对不起诉有法可依;鉴于龚某某作为本县生猪养殖大户,因现在本地经济形势受疫情影响的情况下,鼓励其继续养猪有利于恢复本地生产经营、带动恢复生产、促进经济发展,刺激社会经济振兴的角度出发,综合考量全案情况,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拟对龚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处理。

在听证会上,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纷纷发表意见,并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龚某某认罪悔罪态度好,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创办的企业属于当地龙头企业,对桃江本地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桃江县检察院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既是依法办理,也体现了对护航民营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担当,并对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进公正的办案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经现场听证表决,受邀参加来自桃江的各界10名代表人员全票赞成桃江县检察院对该案件作出不予起诉的结论。

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先后出台《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意见》,通过创新完善执法司法机制,优化细化服务保障措施,加大优化对民营企业的依法、平等、保护力度,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产品,保障了民营企业的生存权、发展权,促推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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