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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生、李某秋等16人涉黑案一审开庭审理

720日,由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生、李某秋等1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罪一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

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党组书记、检察长万红美和另外2名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共6人出庭支持公诉。本案16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据了解,该案系湖南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之一。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生长期担任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镇光明村村委主任、村委委员,并在村支两委大力扶植被告人李某秋,充当自己的代言人,把持光明村村支两委达十年之久。陈某生、李某秋为强揽工程、获得非法利益,以光明村村委为依托,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了以陈某生、李某秋为组织者、领导者,陈某、刘某平、张某林、陈某军为骨干成员,多名被告人积极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结构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行动统一、利益共享,通过阻工、聚众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光明村所有97个政府工程项目,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随意殴打村民,并在招投标过程中借用他人公司资质进行围标,向企业相关负责人行贿,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

该犯罪组织采取暴力手段,长期称霸一方,组织实施刑事犯罪8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挪用公款罪等11项罪名,严重侵蚀了基层政权,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产、经济、生活秩序,给当地百姓形成了极强的心理控制,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并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以及证据举证质证等在庭前会议中达成了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逐一确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本案有1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调查阶段,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审理。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预计持续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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