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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近日,由桃江县检察院承办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中的4被告人主动向资江水域桃江段投放成鱼,以修复其非法捕捞行为对资江水域造成的损害。在桃江县检察院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下,1.7万余尾活蹦乱跳的鱼苗争先恐后地游向资江深水处。

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至今,该院全力提升公益诉讼监督履职素能,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履行职责时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8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5件,督促整改95件,增殖放流鱼苗171000尾,对非法偷排涉嫌环境污染罪的桃江某矿业有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缴纳生态修复费共计58443元。

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连续三年被益阳市检察院评为先进。民事行政检察科长(现第五检察部主任)周娟于2019年获省检察院嘉奖,2020年荣获湖南省“优秀女检察官”称号、益阳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干警”称号。

推进协作,开辟公益诉讼“绿色通道”

图为桃江县检察院检察长万红美在县委常委会上作报告

“土帮土成墙,人帮人成城”,该院不断加强同桃江县委、县政府、县人大等相关单位沟通联系,及时报告公益诉讼工作,这种通过协作推进公益诉讼开展的方式获得了他们的一致认可和大力支持,为顺利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2018717日,桃江县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通过并要求以县委办、县政府联合行文下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全县所有乡镇、县直相关职能单位全力支持和配合该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20197月,桃江县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专题审议桃江县检察该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题报告,决定建立健全人大交办督办机制,对人大在工作中收集和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交办和督办,同时通过了《桃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立足长远,注重“三大效果”有机统一

图为桃江县检察院、法院、农业农村局共同监督增殖放流活动

“浪子回头金不换”,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始终注重惩治犯罪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有效融合,力争达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效果,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1030日,在今年承办的第二批34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中,该院通过在办案中开展以案释法和法治警示教育等方式,引导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购买鱼苗并现场进行增殖放流来有效修复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4被告人共计投放1.7万尾鱼苗,实现了违法行为人从被强制履行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到主动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转变。这种转变与该院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规定、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举措密不可分。

强化宣传,凝聚公益保护共识与合力

图为该院在世界环境日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

    “酒香也怕巷子深”,为推动公益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知晓、支持、参与公益保护的浓厚氛围,桃江县检察院采用“线上+线下”模式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

在“线上”,该院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介及微信公众号、 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报道有影响、有深度、有感染力的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和影响力。

在“线下”,该院利用世界环境保护日、检察开放日等契机深入乡村、社区、企业等进行公益诉讼普法宣传,传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1500余份。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需要久久为功、众志成城。我们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筑牢生态保护屏障,坚决做生态资源的守护者、绿色生态的捍卫者和生态文明事业的建设者。”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万红美如是说。秉持这一理念,桃江县检察院将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一鼓作气,惩恶扬善,为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大美桃江生态环境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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