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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预算公开

2021年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桃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应由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12、负责其他应当由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现有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无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央财政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43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4.98万元,中央财政补助315.33万元,上年结余结转273.8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194.3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结余增加273.80万元(今年首次纳入预算批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85.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增加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434.1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238.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0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4.3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18.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0.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0.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2.9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434.1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38.15万元,占86.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64万元,占6.32%;卫生健康支出52.24万元,占3.64%;住房保障支出53.08万元,占3.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154.3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79.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157.5万元,主要用于防疫工作、公开听证室建设、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检委会子系统建设、两网一线建设、扫黑除恶工作、被装购置等方面,运行维护费专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其他事业发展资金121.3万元,主要用于两房建设、设备购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1年桃江县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366.82万元,比2020年减少16.28万元,下降4.25%,主要是按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如考虑中央财政补助,按全口径统计,2021年桃江县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1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按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无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4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116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4.31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其他问题说明:2021年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所以表15、16、17、18、19、20、21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附件:/Upload/files/桃江县检察院2021年预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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