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现场
11月11日,桃江县检察院对一起涉民营企业养殖业个体经营户涉嫌故意伤害罪拟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此次公开听证由副检察长陈历程主持,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评议,参加听证会的还有侦查人员、律师及乡镇政府代表。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员额检察官李诗云详细介绍了案情,就案件在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详细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与会听证员对案件相关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了询问。
听证员们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纷纷发表意见,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养殖业个体经营户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对检察机关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对检察机关打击与保护并存,在办案中普法的办案理念和模式给予高度评价。
近年来,桃江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实施《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把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理念贯穿检察工作各个环节,树立良好司法导向,进一步向民营企业释放司法保护的积极信号,为企业在法治框架内恢复“元气”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