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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河长+检察长”制 共护河流生态环境

为持续深入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在河道环境治理方面的作用,12月22日,桃江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代虹宇、桃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喻勇刚等一行对浮邱山乡鸣石溪河段进行了巡查。

代虹宇一行在鸣石溪巡河

代虹宇一行沿着河道实地查看了河道管理情况、河流水质、水域环境、河岸及河面垃圾清理情况,详细了解河道水流特征,并就河道污染防治、岸线防汛清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他强调,要切实履职、主动作为,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严肃查处污水直排、垃圾乱丢等破坏水资源与水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益诉讼部门接下来要加强与水利、环境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达成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共识,共同消除河道保护力度不足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喻勇刚在巡河时说道。

近年来,桃江县检察院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参与环境保护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人,起诉16人,监督立案2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立案4人。落实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水域实行十年禁捕退捕的规定依法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47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6件,监督开展增殖放流活动7次,共向资江水域投放鱼苗21万余尾。开展乡村环境综合治理,针对养殖场占用基本农田和向水体直排污水、个别企业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8件并监督整改到位。

下一步,桃江县检察院将以“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切入点,做细做实检察监督职责,增强执法刚性,深化联动配合,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治理目标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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