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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再明:从“军营绿”到“检察蓝”,不改军人本色,铸就检察忠魂

周再明,男,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出生于桃江县牛田镇,现任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二级主任科员。在部队服役18年,于2000年从部队专业到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侦查监督科、反渎职侵权局、行装科、政工科、办公室等业务科室和综合科室工作。工作以来,他做到退伍不褪色,保持艰苦奋斗、默默奉献、爱岗敬业、敢于争先的优良作风,连续8年被桃江县委宣传部、《益阳日报》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通讯员,三次荣立三等功。

用笔写好检察故事

“从扛枪杆子到抓笔杆子,我转换‘角色’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参阅新闻写作读物,将学习重点放在《检察日报》。工作之余,我时刻关注检察工作的动态、勤读内参和材料,通过不断充电的方式让自己的笔端更游刃有余。”周再明说道。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从写第一条消息开始,他就借鉴《检察日报》所发新闻作品的特点,特别注重稿件的真实性和时效性。2021年7月,为了撰写一篇事关“非法收养”的稿件,他从法院看完案卷后,不顾高温火热,穿街过巷找当事人,白天人不在,就趁夜间找,并通过对当事人晓之以理,终于收齐了写稿素材。当这篇稿件见诸于《检察日报》后,他像是走进了一块精神家园,心里乐滋滋的。

“在检察队伍中做文字工作,其实也跟干记者这行一样,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一个都不能少。作为检察故事的记录者,我们要讲好检察故事,记录法治进程。”周再明说道。在写每一篇报道时,他都坚持深入采访调研,经常到本院的部室中,采取看、听、问、记、查等方式,去寻找检察工作的新闻点,跑现场,抓“活鱼”。笔耕12年,他累计发表消息、简讯、通讯达2000余篇。

用肩扛起检察担当

周再明与村民进行座谈

“当时我刚到村里不久,一些村里的老百姓认为我只是待一阵子就走了,干不了什么实事。可是我知道,只要脚踏实地的认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就一定能赢得老百姓的支持!”回忆起14年前驻村工作时的情形,周再明字字铿锵。

在金光山村,他和当时的后盾单位一起与村会委共同制定了村庄整体布局发展规划,与县财政及有关后盾单位联系协调资金20万元,为村里建起了一所集支部活动室、卫生室、图书室、学习活动娱乐场所于一体的村民活动中心,新修了一条3.5米宽、1980米长的水泥通村公路,动员群众修建沼气池15个,安装了高音喇叭5个,让村民真实看到和享受新农村建设的成果。村民们慢慢地也对周再明改变了当初的看法,对检察院“周书记”竖起大拇指,纷纷表示检察院派来的“第一支书”,好样的!

2008至2016年在担任驻村第一支书期间,周再明与村干群精诚团结,大胆管理,精准施策,狠抓基层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建设。通过他的不懈努力,他所任职开展工作的5个联系村均先后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如期“脱贫村”,他本人被县委评为优秀第一支书,并荣记三等功一次。

用情传递检察温度

周再明向过往行人发放普法宣传资料

“感谢检察院的关心和帮助,感谢周大哥,我一定不辜负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期望,痛下决心,彻底戒掉毒品,以全新的面貌回归社会,重新生活。”面对周再明的真情帮教,张某激动地说。

张某吸毒失业十余年,期间曾被劳动教养一年,其生活来源仅依靠老父亲的退休金。而其父母也长年患病,生活无法自理。周再明在向社区了解张某的情况后,送上了米、油等生活用品。并耐心细致做好了张某的心理疏导工作,为其讲解禁毒知识和政策,让他重新树立了做人的信心。周再明从“帮”字入手、“教”字发力、“情”字感化着手,通过他的真情帮教和人性化服务,赢得了张某及其家庭的信任。

周再明深知禁毒预防教育的重要性,近年来,他通过参与组织“法治进校园”和禁毒宣传进乡村等活动,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禁毒方针、《禁毒法》及毒品的危害等,共参与组织禁毒法治宣传15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600人次,为净化社会风气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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