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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潜知:挥法律之利剑 斩黑恶之根源

符潜知,男,汉族,1985年12月25日出生,湖南省桃江县人,硕士研究生,现任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从检十余年, 符潜知一直在刑检办案一线,几乎每年都被评为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在办案中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及大案、要案,所办案件在做到按时保质审结的同时,不漏过任何诉讼监督事项,力求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年均办理批捕、起诉类案件150余件,居全院前列。

2021年2月25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表扬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案件的决定》,符潜知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二等功。

奋战一线,践行誓言

“黑恶不除,民心难安。这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作为人民检察官的责任”。第二检察部一直都是打击黑恶势力的正面战场,作为部门负责人,他始终坚持冲在办案的最前线。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他先后承办沅江市教育局原局长胡某某玩忽职守、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王某某、周某等三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案,协办“10•15”陈某某涉黑案,所办案件定性准确,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作为公诉人,他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负责,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勇者不惧,守护正义

“案子既然交到了我的手里,无论案件有多么复杂、有多么棘手,我都会迎难而上、决不退缩。”符潜知说。

2019年9月,他参与办理了“10•15”陈某某涉黑案,该案犯罪嫌疑人16人,涉及罪名11项,光侦查卷宗材料就有76册,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也极高。

面对众多的案卷材料、疑难复杂的案情,他认真审查全案卷宗,细致分析组织架构、依法审查事实证据、科学研判法律适用,克服疫情期间带来的影响,共审查案件卷宗76册,认定犯罪事实23起,形成162页9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共计63页33718字的起诉书。2020年7月31日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6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察微析疑,打伞破网

“根据‘一案四查’机制,不仅要查犯罪问题,还要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

2018年9月,符潜知办理益阳市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胡某某玩忽职守、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该案中,胡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间接通过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2.212万元,其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有298.531549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为强化“一案四查”工作机制,符潜知仔细核实了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详细研究保护伞线索梳理问题,多次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经与市监察委会商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胡某某案进行案情和证据梳理,引导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成功认定胡某某为沅江市夏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涤荡污浊,固本清源

“要让每一份检察建议落地有声。案件宣判了,‘一案四查’工作不能止步”。

在办理“10•15”陈某某涉黑案中,符潜知发现该组织有违规发展党员、控制村支两委操作基层政权、违规挪用及使用村级资金、垄断工程、诈骗国家财物等问题。他采取调阅材料、走访询问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于2020年3月11日,向中共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工作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7月14日,该工作委员会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带队到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详细回复了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对如何建立长效机制进行了交流,并提交了书面的回复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是我的信仰,心底无私,我才能恪守公正。”符潜知如是说。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在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他战一线、办大案、践誓言、显担当,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检察官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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