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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力消除自建房电梯安全隐患

“电梯里多了安全公示牌,我们能随时了解到电梯检验情况、维保记录,乘坐电梯的时候就放心多了。”4月11日,桃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对自建房电梯运行安全状况开展“回头看”,一名租户主动上前与检察官攀谈。

为加强自建房电梯安全管理,有效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保障群众乘梯安全,今年2月,桃江县检察院开展自建房电梯安全整治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辖区内45栋自建房电梯的使用、维保、检验、监管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发现部分电梯存在未登记备案、过期未年检、维护保养不及时、未设置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和警示标志等安全隐患问题23处。

针对上述问题,桃江县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及时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依法督促自建房电梯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及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并在日常执法中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监督检查力度,普及电梯安全知识,营造电梯安全使用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履职,第一时间责令使用主体落实登记备案,粘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维修标志和警示标志,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电梯使用单位383家次,消除安全隐患68处。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深化“检察监督+行政监管”协作,以行政公益诉讼为切入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凝聚安全生产监督合力,构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新格局,为桃江县成功创建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示范县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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